为进一步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,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,成都市财*局、地税局、房管局、国土局、公安局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》(成财税法〔2017〕3号)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现将《通告》解读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2012年7月1日,成都市财*局、地税局、房管局、国土局、公安局、发改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》,有效期5年。为继续实施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,结合已有实施情况,制定了本《通告》。
二、起草过程
经征求意见后,报经“成都市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”审议并予以拟定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通告》主要内容包括“适用范围”、“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”、“争议处理”、“法律责任”、“实施时间”五个方面,明确了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的含义、适用、争议处理、法律责任、施行时间。
四、有效期限
本《通告》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5年。
解读人:谭春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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